两部委严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防隐患于未然

来源:    日期:2011-12-18    浏览次数8065

自上月底公安部开展“清剿火患”的专项行动至今,全国发生火灾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4.8%,从10月下旬至年底,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禁止在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

  这是上午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火灾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八成冬季历来是火灾高发期,我国大部分地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火灾发生几率大大提高。

  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密集,各类群众性活动增多,燃放烟花爆竹,诱发火灾的各种因素大量增加。

  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公安部从9月26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清剿火患”战役。

  战役开展近一个月来,全国共计发生火灾6581起、死亡7人、受伤18人、直接财产损失7364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3.5%、84.8%、48.6%、44.3%。

  外墙保温材料年底前重点查近年来,因建筑外墙保温系统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的火灾多发,特别是2009年北京“2·9”央视新址火灾、2010年上海“11·15”胶州路教师公寓楼火灾、2011年沈阳“2·3”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火灾,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公安部、住建部决定,从今年10月下旬至年底,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外墙保温系统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节能改造的建筑,凡存在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的,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盖。禁止在外墙上设置广告牌、灯箱等高温用电设备。禁止在建筑周边地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业主单位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立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火灾隐患投诉中心各地月底前要建成为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公安部门也探索推广了一些好的做法。北京和广东中山市出台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机制,就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清剿的很好做法。

  为了推广这一做法,公安部消防局要求各地尽快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将全部于10月底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建设,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方式和举报投诉范围。